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榆环罚字〔2015〕166号
榆林市第八中学: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文明
地址: 榆阳区东郊育才路三号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本机关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校新建一个学生综合服务楼项目,该项目位于该校区内西北角,建筑面积约8300平方米。该项目于2013年4月开始建设,2014年6月建成投运,现场检查时,无任何环保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本机关于 2015 年 9月 11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环罚告字〔2015〕16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榆环听告字〔2015〕16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建设;
2、处罚款壹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榆阳区支行
户 名: 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环保局
账 号: 26100 95011 20053 0168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8日
主办:9297威尼斯至尊信誉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经济开发区 电话:0912-3599911 0912-3599913 网站标识码:6108000004 备案编号:陕ICP备19009289号-1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76号